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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宣判
  • 中国法院网      2013-04-06      阅读 1178

中国法院网2012年11月19日讯 (朱莉) 流窜各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未达到获取暴利之目的却遭受刑罚。11月16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周坤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8年以来,被告人周坤成先后窜至山东省菏泽市、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湖北省黄石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南省岳阳市等地,以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组织、领导张红敏、任明欢等共计80余人的传销团队,并先后晋升为C级业务主任和B级业务经理。被告人周坤成在担任B级业务经理期间,负责管理传销人员的交款、分发工资以及对所属下线进行集中管理。2011年11月1日,被告人周坤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坤成伙同他人共同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