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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顺一男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刑
  • 闽西新闻网      2013-04-13      阅读 1119

梅州日报2012年11月5日讯 为了牟取暴利,丰顺县汤南镇一男子竟在家中组织人员,私下生产假冒“NIKE”(耐克)运动服出售。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制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制假者罗某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罗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便在其位于丰顺县汤南镇的家中三楼,组织一些工人生产假冒“NIKE”(耐克)牌运动服。今年6月26日,丰顺县公安局会同丰顺县工商局联合执法,查处了该制假窝点,现场查获假冒 “NIKE”牌成品运动服共618件,半成品一批,另有“NIKE”等商标标识一批。 经鉴定, 涉案的假冒“NIKE”牌成品运动服价值人民币15.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