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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做好贪污案件帐证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 互联网      2013-03-18      阅读 1426

贪污案件的帐证检查是办案人员及司法会计利用会计专业知识,为侦破贪污案件,揭露犯罪所进行的一项有目的的工作,充分做好贪污案件帐证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拟定出一套完事的帐证检查方案,对确保帐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正确运用帐证检查这一侦查手段去发现、证实和深究贪污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审查举报线索的价值

 

对举报线索的价值审查,就是审查举报线索有无进行帐证检查的必要和帐证检查的条件。一般地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所举报问题的时间,所举报的贪污问题的时间越精细,帐证检查的工作量越小,反之,帐证检查的工作面就要放宽,工作量就要加大。二是审查举报问题发生的地点,也就是被举报人的所属单位及经济事务手续所涉及单位的范围。三是审查举报问题中被举报的人员或该经济事务的经办人。四是审查举报线索中的主要事实,即一定的作案过程,采取的贪污方法等内容。就举报线索来看,不论是署名的或匿名的举报材料,只要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概况清楚,不是极其笼统地反映问题,有实质的内容,就能找到帐证检查的突破点。上述四个方面,相互间都有着密不要吩的关系,相互之间可进行补充,通过查证该项经济事务可补充人员、时间、地点的不足,同样经过查证该事务的发生时间、地点,也可以把整个案件弄个水落石出。

 

二、确定帐证检查的范围

 

对贪污案件举报线索进行价值审查后,就要及时地确定该举报线索可能牵涉的帐证范围,它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内查范围,指的是被举报人所属单位内部的帐证检查;二是外查范围,指的是被举报人所属单位以外的帐证检查。在贪污案件的帐证检查中,内查与外查往往是密切相联的,外查为内查打好基础,提供条件,内查为外查提供方向。因此,确定贪污案件帐证检查的范围,对拟定整个侦破计划有着积极的作用。

 

在实践中,确定帐证检查的范围可按明查与暗访两个方面划分。明查一般是从内查开始,逐步向外围扩展,这种明查的线索多是单位移交,在单位是公开的,被举报人有心理准备。暗访一般是从外围开始逐步向内部收缩,有时也有内外结合的帐证检查方法,这种方法一方面可以先掌握一定的证据,了解事实真相,防止被举报人串供,另一方面又可减少因事实不清或当事人蓄意举报进行帐证检查后给被举报人精神上,工作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选准帐证检查的时机

 

帐证检查要把握好时机,不能盲目进行。时机把握得当,可大大缩短办案时间。

 

1、先行帐证检查的适用情形

 

先行查帐取证是指被举报人明确,有一定的举报线索,采取先提取帐目证据,后进行其它工作的侦查方法。这是办理贪污案件普遍适用的方法。以下三种情况适用这种方法:一是掌握的线索和证据对证实贪污问题尚不明朗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虽然有一定的举报材料,但就举报材料中所列举的问题是否存在,其真实程度如何没有证明材料的,就要首先查证举报问题是否存在,掌握帐证中的重要证据,然后再讯问被举报人,查明案情的其它环节。二是所举报的问题证据上易发生变化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贪污案件中易变的主要证人证言和易被毁灭的有关字据、帐目,在讯问被举报人前要先把这些证据加以固定和提取,防止在讯问被举报人或有关证人之后,毁灭、隐匿、涂改证据,改变帐目原来的面目,给取证工作带来被动。三是已掌握的线索和证明材料不能确定作案人是谁的,要先行帐证检查。即,犯罪事实清楚,而作案人不明的贪污案件。这类案件是当今经济领域内出现的一种新的作案手段,因此,侦查此类贪污案件必须先经过调查取证,经过查帐提取有价值的线索,从而发现作案人 .

 

2、后行帐证检查的适用情形

 

有些贪污案件,帐证检查已不是那么神秘、急迫,它只是复核帐证证据,查实原有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缩短办案时间,避免侦查工作走弯路。常运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已经由有关部门调查后移送的案件,采取先询问被举报人和经办当事人,然后再进行帐证检查的方法。二是对所举报的问题,只有在讯问被举报人和经办当事人,即通过其提供经济交往的有关方向后,才能开展帐证检查工作,否则调查无法进行。三是对举报的问题已经公开了的案件,即被举报的问题在群众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被举报人早有防范,知道自己已经被举报,或者该举报问题有关部门已经进行过调查,我们可先调查询问当事人,去伪存真,然后进行帐证检查。

 

3、帐证检查与其它侦查工作同时进行的适用情形

 

采取帐证检查与其它取证工作相互配合,同时进行的侦查方法,具有显著的案件特点,并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其一要掌握一定的案件事实,或者掌握的案件线索已经足以证实当事人已经违反了一定的法规,如违反了会计法等;其二是案件不涉及外地,在本地区或较近的地区能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掌握案件的基本证据;其三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此种方法是一种突击性的办案方式,首先要选择好具体问题的突破口,制定出几套突破的计划,从思想上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要选配好人员,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做到方向准,速度快。

 

四、了解被查单位的内部管理及人员组成

 

每个单位都有一套经济管理方法,帐证检查人员在查帐前如果能熟悉这方面的情况,帐证检查中就能及时发现那些非正常的经济往来手续,进而查出问题。对被查单位经营情况的了解,重点是了解该单位的经营性质和单位职能、机构的级别。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了解,主要是了解其采用的记帐方式,核算收支的方法以及购销程序中相互制约流程、手续等情况。对干部职工人员则是了解有关人员的职权范围、人事关系等有关内容。

 

五、收集帐证检查材料,搞好材料的准备工作。

 

贪污案件的帐证检查往往涉及到被查单位的整个经济活动,要查阅从原始单据到报表之间所有的凭证和账目。如何才能使贪污案件的帐证检查更为全面、真实、可靠,特别是对那些帐证不全、隐慝帐证的单位帐证检查工作,重点就是尽可能收集帐证检查所需的原始单据,各种帐目等帐证手续,应在调取帐证时一次收集齐全,不得遗漏。

 

贪污案件每案都有其各自特点,帐目舞弊手段也是各种各样,因此,帐证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也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灵活多样。只要准备工作做得细致、扎实,帐证检查工作就将更富有成效,也必将对整个侦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