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东莞11月21日电(索有为 黄彩华)台湾老板在大陆设立窝点,以此联系上下线通过信用卡诈骗韩国居民的钱财。因贪图工资高一点,台湾年轻男子林某成为了东莞厚街这个窝点的“员工”。因涉嫌参与伪造韩国信用卡及中介买卖,林某被控伪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广东东莞第二法院21日披露,该院日前公开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6月左右,现年27岁的台湾男子林某从“辉哥”(另案处理)处获取大量的银行卡和韩国国内信用卡信息资料,以东莞市厚街镇珊瑚路某公寓房间为窝点,利用读写磁卡器等作案工具改动信用卡信息资料。期间,林某共从上述伪造的信用卡中取款约164万元人民币,并汇至陈某颖(另案处理)的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卡。
法庭上,林某否认部分指控,称自己只是介绍买卖信用卡,起中间运输作用,并没有参与伪造。
检察官当庭讯问林某“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林某称属实。但其当庭供述与此前供述,颇有不一致之处。
林某聘请了一位律师为其出庭辩护。律师称,涉案160多万元人民币的来源不明,查获的银行卡均无交易记录,包括改过磁条的银行卡没有使用过,也没有流入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林某应为从犯,应从轻处罚。
检察官当庭反驳称,只要将信息写入卡内即构成犯罪,不管有无取钱。证人证言证实林某有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只要是伪造,即使只一张也构成犯罪,而查实有17张信用卡被改动过信息。林某在跨国诈骗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为重要一环,社会危害性较大。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林某称“知道自己错了”,是自己当初贪图薪水比其他工作高一点,才听信朋友参加了这不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