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2012年12月18日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杨美满 周博)记者从海珠区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了15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与往年相比,该类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2010年该院受理1件,2011年受理0件。在有些案件中,出现了以捡、买、伪造等多种渠道得到身份证后,冒名申请银行借记卡,进而将信用卡非法出售牟利的情况。
该类型犯罪已出现并持续较长时间,逐渐催生了以盗窃、伪造居民身份证、买卖居民身份证为上游犯罪,冒名申请、非法出售银行借记卡为中部枢纽,诈骗、行贿受贿为下游犯罪的“犯罪食物链”。
办案法官介绍,该类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团伙式作案,团伙内部分工明确,购证、开卡、售卡均有专人负责,犯罪过程环环相扣;二是网络化销售。利用QQ等网络聊天软件联系买家,通过快递方式将银行卡、身份证、U盾邮寄交货,以银行转账、支付宝支付实现付款,部分犯罪分子甚至搭建电子商务网站进行宣传;三是商业化运作。形成固定市场价格,通过购买居民身份证、申请银行卡的成本与销售银行借记卡的价格差额获取高额利润。女性居民身份证收购价格为15元,男性居民身份证收购价格为30元,单独购买银行卡价格为100元,“银行卡+身份证”为130元至150元,“银行卡+身份证+网银”为300元至350元,具体价格根据各大银行开卡费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