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2013年3月27日电(通讯员 李检飞)为了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获得照顾,以便更多的学员通过考试,伙同他人多次向车管所的领导、考试员以及协警共计行贿265800元。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依法对被告人顾某提起公诉。
2007年4月份至2010年12月份,顾某同江苏省泰兴市居民郭某等人(另案处理)组织江苏、浙江、上海籍学员到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参加驾驶员考试,并协助办理驾驶证。在考试过程中,顾某为了获得原亳州车管所所长陶某(已判刑)的关照,及时安排学员驾考时间,安排考试员放宽其学员的考试要求,多次向陶某送现金及烟酒等贵重物品。为了能让亳州市车管所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降低评判标准,让更多的学员通过驾考,利用休息日加班考试之机,以辛苦费名义,多次向亳州车管所考试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行贿。其中,向亳州市车管所原所长陶某行贿人民币30000元、烟酒等贵重物品价值69800元,向该所考试员牟某等人行贿人民币126000元,向该所协警吴某等人行贿40000元。案发后,顾某退回非法所得款80万元。
2012年8月30日,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市纪委调查的江苏省泰兴市居民顾某、郭某等人向该市车管所干警陶某等人行贿一案,指定由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