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网2011年11月4日消息 为了让涉嫌盗窃的侄子减轻处罚,漯河市临颍县的陈某想找人“跑跑事儿”,疏通一下关系,可苦于没有渠道。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某乘坐了高某驾驶的出租车,高某知道陈某的烦恼之后,自告奋勇为其牵线搭桥,带他认识了警察杨某,促使陈某向杨某行贿3.8万元。结果杨某因犯受贿罪落入法网,高某也难逃法律的制裁。11月3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0多岁的高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9年年底的一天,高某拉载乘客陈某从临颍县到许昌市区。途中高某获悉陈某的侄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查处,遂向陈某表示自己认识公安局的二级警司杨某(已判刑),可以让杨某帮忙处理陈某侄子涉嫌犯罪的事情。随后,高某驾车拉着陈某找到杨某,并让双方互相留了电话号码。
次日上午,高某与杨某一起和陈某等人碰了面,陈某向杨某行贿3万元。之后陈某又先后两次向杨某行贿共计8000元。在此期间,高某趁机向陈某索要好处费4000元(案发后已追缴)。
法院认为,高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