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荣被判刑3年,其妻东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余某称不知情没受影响照常上班
妻子是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东莞市住建局)一位科长,丈夫利用妻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23万。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田荣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新快报记者 邹柳洲
建筑商找科长丈夫“侧攻”
凤凰网2012年7月6日 昨日,田荣一到法庭就用双手遮住脸部,躲避媒体的镜头,宣判结束后匆忙离开法庭。法庭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田荣有期徒刑3年时,田荣当庭表示要上诉。
田荣的妻子余某从2008年5月至今担任东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2009年1月12日,林恒和陈锐森(两人均另作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浙一水公司),该公司需要在东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取得信用管理手册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承揽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
为了顺利、快速领取到信用管理手册,林恒和陈锐森经商量认为,田荣的妻子余某是东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可帮助他们快速、顺利取得信用管理手册。后两人请求田荣给予帮助,并承诺事后会给田荣好处。
从中斡旋更换检查组人员
2009年2月11日,东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派员对浙一水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检查组人员认为该公司办公场所条件简陋,不符合标准。在场的田荣看到该情况便打电话给妻子余某,之后余某通知该检查组人员回去开会。
10时许,余某派另一组检查人员对浙一水公司重新检查,田荣主动与带队的钟某打招呼,示意给予关照。该检查组认为浙一水公司办公场所符合标准,让其通过了检查。事后,林恒、陈锐森按照约定,送了浙一水公司三分之一的干股给田荣。大约两个月后,田荣要求退股,双方经过协商,最后确定林恒、陈锐森给予田荣23万元。
去年9月20日,田荣主动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向检察院退回23万元。
科长称不知情没有受影响
法院认为,田荣利用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的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昨日,东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田荣事发后,该局曾找余某谈话了解情况,余某当时称对田荣事件并不清楚。目前,余某照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