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2011年9月18日 (通讯员 张本勇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两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账户上的期货合约在价格下跌时转入本单位的账户,造成单位持仓亏损。这样的行为被一审法院认定无罪,并得到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复查后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遂于2002年1月指令进行再审。
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窦沛颖、冼晓玲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从事期货交易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法,私人账户亏了竟算在单位头上,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私人账户亏损竟转嫁至公司账户
被告人窦沛颖案发前是中国有色金属材料华东公司 (简称 “中金华东”)期货部经理,而冼晓玲则是上海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简称 “金属总公司”)期货部交易员,主要负责对口“中金华东”期货部报单及记载相应盈亏记录,两被告人因业务关系相识。
冼晓玲为方便自己操作,以丈夫的名义也在“中金华东”期货部设立私人帐号,进行期货交易。 1995年11月1日,冼晓玲电话委托窦沛颖在其丈夫账户上买入三夹板300手,但成交后三夹板价格大跌。为避免个人损失,冼晓玲利用其报单员的职务便利,通知窦沛颖将这300手三夹板合约转入其单位“金属总公司”的期货账户。
同年11月7日,冼晓玲又电话通知窦沛颖在私人账户买入红小豆400手。成交后,红小豆价格略有上涨,冼晓玲即打电话给窦沛颖要求平仓,但窦认为价格还可能继续上涨,劝冼再缓一缓平仓。但在临收盘前,红小豆价格下跌。当日交易收盘后,遭冼晓玲责怪后,窦沛颖称可将这400手合约转入“中金华东”自营账户,帮冼避免了损失。
两被告人转嫁损失的行为,导致两家公司分别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案发后,被告人窦沛颖退缴人民币44万元,被告人冼晓玲退缴人民币9万元。
【精案评析】
有故意转嫁损失也是一种非法占有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复查后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遂指令进行再审。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两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账户上的期货合约在价格下跌时转入各自单位的账户,造成单位持仓亏损,这与典型的贪污犯罪客观上侵吞单位的公共财物的行为不同,两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一审法院再审后推翻了之前的观点,认为两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将个人损失转嫁给单位的目的,客观上也使单位实际发生了亏损,是非法占有的一种新形式。首先,两被告人对转嫁损失的发生的危害后果是明知的;其次,两被告人转嫁的是实际发生的亏损,而不是原一、二审中所称的期货交易风险。因为合约从开仓买进至平仓卖出的持续过程中盈亏的不确定性和当日持仓盈亏的确定性是不同的。
此外,故意转嫁损失也是非法占有的一种形式。
综上,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但考虑到两被告人的行为发生在1995年11月,根据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窦沛颖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冼晓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66400元应退赔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