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2011年11月4日综合报道】 据南方日报报道,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掌门人”李经纬贪污案近日一审有了结果。佛山中院认为李经纬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李经纬1984年创建健力宝品牌。2002年,63岁的李经纬因涉嫌转移国有资产6000万元被有关人士检举后,以“涉嫌贪污犯罪”被捕。
2002年,时任健力宝董事局名誉主席的李经纬以及三名副总裁黎庆元、杨仕明、阮钜源,均因“涉嫌转移巨额健力宝资产”而被广东省三水市反贪局传讯及双规。当时媒体援引广东省检察院的说法称,嫌疑人李经纬作为被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购买人寿保险的形式,挪用国有资产数百万元,犯罪涉嫌腐败。但随后不久,上述涉案的健力宝老臣都被无罪释放。
该案平息了7年之后又起风波,李经纬和杨仕明、黎庆元和阮钜源三名高管齐齐被捕。
与李经纬一并实施犯罪行为的原三水健力宝集团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法院已对他们作出刑事判决。本该同堂受审的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疾病,法院于2009年9月对其贪污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李经纬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法院于今年年初裁定对其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