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2009年4月20日报道 (记者 陈杏兰) 13日上午,两鬓斑白的江金兰第一次回到阔别20年的家乡——浠水县散花镇周墩村。一路上,她没说一句话。“妈妈,到了。”儿媳搀扶着江金兰下车。踉跄着,江金兰来到养母坟前。墓碑上的字迹已然模糊,惟有坟上的青草轻轻摇曳。江金兰跪倒在地,抱住墓碑,放声痛哭。
一纸无罪判决书告慰逝去养母
20年过去了,66岁的江金兰终于可以一身清白祭拜养母。
她的小儿子严海拿出一份判决书,大声念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江金兰不构成贪污罪,宣告无罪!”随后,严海将一份判决书复印件在坟前焚烧,告慰外婆在天之灵。
严海告诉记者,母亲3个月时就由养母开始抚养。1989年11月,当养母去世时,江金兰正因被控贪污而遭羁押。
苦心教育多年的女儿竟是贪污犯?“养母死不瞑目,临死都在呼喊我的名字。”听到噩耗,江金兰悲痛欲绝:“不证明我的清白,我就无颜面来见您!”自此,虽然养母的坟墓离江金兰所在城市黄石只有一江之隔,但她从未前去。
领导岗位上突然被捕入狱
20年前,江金兰是浠水的女能人。
1987年,她已是浠水县马垅食品所的所长。“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等,直到现在,这些荣誉证书还被江金兰好好珍藏着。“做人一定要清白。”江金兰牢牢记着养母这句话。
1988年5月,江金兰发现食品所下属单位的会计有倒卖尿素获利之嫌,遂向检察院举报。时任马垅食品所书记的丁潮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此事:江金兰的眼里,根本容不得沙子。
没料到,举报的事还没有下文,江金兰反倒先有事。1990年12月,江金兰因贪污2400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二审时维持原判。
20年奔波只为讨一个公道
“我没有贪污,我是冤枉的,法律会还我一个公正!”
出狱后,江金兰开始了漫长的申诉:没有收入,她就南下打工,挣钱后再回来;为省钱,她一天只吃两个馒头;为省车费,她经常步行几十里路。“有一次,我从汉口宝丰路步行到武昌火车站时,已是凌晨2点了。”
这些年里,江金兰寄出的信函达两千封。2008年,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2009年4月3日,省高院下达判决书,宣告其无罪。
“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江金兰说,20年虽然坎坷,但终于走了过来,感谢丈夫和4个孩子的支持。
一纸无罪判决书,还江金兰以清白;而其都已成才的子女,则让江金兰收获幸福。目前,她的四个孩子都已大学毕业,有的成为大学教授,有的从事翻译工作,有的则担任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