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2013年3月4日讯(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原担任上海锦沧文华大酒店财务部总出纳的倪某,将单位现金营业款用于个人消费或为其父支付医疗费,被挪用款项达78.6万余元。日前,静安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40岁出头的倪某,是该五星级大酒店的财务部总出纳。担任该职务10年多的倪某,负责将酒店日常现金营业收入款汇总后向银行解款、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等工作。2008年8月,该大酒店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
法院查明,自2008年1月起,倪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截留部分现金营业款不入账,再用后次挪用的钱款、归还充抵前次挪用款项手法,将单位营业款用于个人消费、为其父支付医疗费等,且持续3个月未归还,挪用公款达78.6万余元。其间,倪某为应付单位对账,还伪造了部分《现金解款回单》,并以后次挪用钱款解入银行后,再用真实的《现金解款回单》换回所伪造的《现金解款回单》。2011年10月中旬,因后续现金营业收入不足于弥补先前被截留挪用的公款,她的挪用行为被单位发现,后来在家属帮助下,倪某将挪用的钱款退给了单位,并向警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倪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属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法院作出了一审倪某有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