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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一信贷员骗贷1620万 以挪用资金罪获刑5年
  • 浙江新闻网      2013-03-31      阅读 1208

中新浙江网2012年8月30日电(记者何蒋勇)利用信贷员身份的职务之便,浙江省宁波市北仑人张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挪用单位资金共计1620万元。近日,北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上诉期满,张某未提起上诉。

 

花钱一贯大手大脚,入不敷出

 

37岁的张某是信用社的老员工了,20岁那年,他便来到了信用社,做过很多不同种类的工作。本来日子可以就这样顺顺利利地过下去,张某却显然对生活现状不那么知足。

 

张某家中条件不错,又是独子,从小父母就没让他吃过苦。张某喜欢喝酒唱歌,也喜欢赌博,“一掷千金”对这样的生活方式来说,实在是笔小数目。他喜欢大手大脚地花钱,也习惯了被众人追捧当“大哥”的生活,酒吧、KTV都是他们经常出入的场所。张某身边一常年跟随的兄弟便曾表示,大家出门消费一般都是张某付钱,一场KTV下来,动辄就是两三万元的支出,而张某的工资,每年仅约十万元。

 

渐渐的,娱乐场所的高消费、赌博的输钱,都让张某感到了资金紧张的压力。而身在一个常常跟钱打交道的单位,他开始寻找“赚钱”的捷径。

 

初任信贷员,发现职务之便

 

2010年初,张某成为了信用社的信贷员,负责确定、审批贷款对象,他发现,自己的机会来了。

 

张某后来称,信用社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审批贷款,而他主要负责的是企业贷款提供的抵押物审查。一般情况下,领导审批贷款时,不会再对经审查的抵押物信息再次予以核实。

 

2010年5月,物流公司的周某来到信用社,想要贷款10万元。这虽是一笔小额贷款,却也同样需要齐全的条件才能申请,由于提供不了抵押物,周某的申请没能通过。张某“好心”告知周某,自己正好有个朋友余某想要贷款一百余万,且名下有房产可供抵押,但由于贷款需要公对公的账户,余某名下没有企业,也正为无法贷款而发愁。张某向周某建议,可以余某的房子为抵押物,以周某公司的账户为贷款账户进行贷款,款项中的10万元交由周某使用,利息大家各自支付。

 

周某与张某一拍即合,张某便开始着手准备相关审批材料。张某让李某帮其找到专做假证的人,做了一本余某名下的房产证和一本他项权证。手续齐全后,张某帮着办理了115万元的贷款,期限一年。将10万元给了周某后,剩下的95万元,统统进了张某自己的腰包。

 

手法日趋成熟,得心应手

 

每个月,周某和张某都按时将利息汇入指定账户,再由信用社从账户中扣取,从未延误。一年后,眼看贷款期限将满,周某手头紧张无法按期归还款项,而自己的那笔贷款也早已挥霍一空,张某又打起了小算盘。

 

期满前一天,张某向朋友王某借款115万元,归还了贷款。随后,他让周某去信用社办理转贷手续,依然是贷款115万元。这笔钱,张某转出后即还给了王某,并为这笔借款支付了几万元利息。

 

就这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或从审核未通过的客户中发掘对象,或致电朋友表示自己需要贷款但缺少对公账户,张某以不同企业的名义,整整向信用社骗取十笔贷款,贷得款项共计1620万元。而这十笔贷款,笔笔都有真实的贷款户,每笔贷款都有一小部分金额切实进入了企业名下的账户。

 

在这期间,张某的手法日趋成熟,操作也更加老练。听说信用社会不定期核查房产资料,但对区外房产核查不多,他就将假房产资料的制作重心放到了宁波老三区、镇海等地的房屋上。他从房屋中介拿到了一些资料,然后,他把房子所有人姓名一项改成自己捏造的姓名,并配套制作了相应的身份证、他项权证等证件。为了使自己找人做的假证更加逼真,他还曾使用朋友的照片信息和签名,力求相关证明的对应度更高,“手续更完美一些”。

 

这一千多万的贷款,除了贷给真实户主的部分及归还利息外,其余的,都用在了张某自己的高消费上。钱财来得如此容易,也让他很少担心今后的还款问题,他花钱越发的大手笔,还曾为妻子购置了一辆宝马车。 

 

几乎倾家荡产,全家助其还款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在连续的骗贷、转贷的过程中,张某的手段终于露了馅,今年2月,公安接到群众报案,随后,张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北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后经北仑检察院批准,张某被依法逮捕。

 

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变卖家产帮其还款,已全部归还了所欠款项,一定程度上挽回了信用社损失。而他的家人,如今只能生活在租来的房子中,只求能助其减轻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赌博、娱乐挥霍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且涉案被挪用的资金已经归还,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