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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受贿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襄阳烟草局原局长与妻子双双获刑
  • 人民网      2013-03-31      阅读 1633

法制日报2011年月14日报道  湖北省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唐启楹因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今天被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唐妻张爱华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间,唐启楹在担任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陶某、阮某等多人贿赂达15次,现金及财物折款共计248万余元、港币4600元,并为行贿单位和个人谋取了利益。

 

庭审中,唐启楹、张爱华夫妇对其家庭共有财产中的34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认为,唐启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行贿单位和个人贿赂,并为请托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启楹、张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家庭共有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共同持有、支配、处分,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不过,法院认为,鉴于唐启楹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立功表现,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家庭财产来源主要是唐启楹所得,张爱华在庭审前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宣判:唐启楹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遂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唐妻张爱华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另对唐家非法所得财产,依法予以追缴。(记者胡新桥通讯员枣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