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2012年12月1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张永生)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居平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将于12月13日在古浪县异地开庭审理。
据介绍,现年52岁的史居平系甘肃省武山县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捕前系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2012年5月31日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后检方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史居平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办案机关侦查发现,2008年12月,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在查处罗小峰故意伤害陈晋宁案件时,时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的犯罪嫌疑人史居平受托给人帮忙,威逼受害人陈晋宁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提出撤案申请;2009年6月,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在查处张文斌故意伤害朱强案时,时任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局长的史居平又受人请托,指示他人到受害人朱强住院的医院,威逼其同意对案件进行调解、提出撤案申请。
此外,犯罪嫌疑人史居平利用其担任天水市某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和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州公安分局局长、天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霍某、王某等人多次贿赂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外,根据相关部门调查,史居平自参加工作至今,其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额为777万余元,扣除其家庭支出及合法收入,史居平另拥有400余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史居平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