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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一财政局长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0年半
  • 和讯网      2013-03-31      阅读 1665

新华网沈阳2012年11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利,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辽宁省凌源市财政局原局长袁国平因此身陷囹圄。辽宁喀左县法院16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袁国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在海南省三亚市及凌源市的部分房产及人民币8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上述财产。

 

袁国平今年61岁,2001年12月至2007年11月期间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10月,就在其还有1年要退休之际,因涉嫌职务犯罪,经朝阳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喀左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最后经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被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至2007年间,袁国平利用担任凌源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43家单位及个人的人民币70万元,美金6000元。受贿后,把受贿款上缴本单位廉政账户3.2万元。其所收受的财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凌源市一些相关部门为感谢其在争取项目资金和资金拨付上给予的支持而送去的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财政局安排工作或利用职务影响在其他单位安排工作;收受下属财物为其提职或改变编制;收受某单位财物,将其单位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法院还查明,袁国平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有人民币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为,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部分受贿行为,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被没收财产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