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有其特别之处,即当行为人虽然不能如实供述出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但只要在投案之后讲明自己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就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除非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该条并无特别规定不能适用自首,所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指本罪的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的金额及其财产所在处。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那样:如果要求行为人进一步说明该巨额财产的具体来源才算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这样要求,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都不存在,何谈该罪的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