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013年4月2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漳州市华安县农民程某农闲时想发些财,收购了4730公斤烟丝后转卖,不想在运送的途中被抓获。4月2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漳州市华安县农民程某农闲时想发些财,便想到华安种烟叶的人不少,便决定私自收购烟丝贩卖到外地。随后程某私自收购了4730公斤烟丝囤积于家中。
2012年7月1日下午2时,在联系到烟丝购买人后,程某便向邹某租赁了一部中型厢式货车,而后装上这批烟丝准备贩运到诏安县城给购买人。当车行驶至芗城区石亭镇秋坑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拦截,被当场人赃俱获。收缴的烟草已移送烟草专卖局封存。
经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程某被查获的4730公斤烟丝鉴定价格共计人民币213560元,45.15元/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专营“烟草专卖品”不仅仅指卷烟,私自收购烟丝贩卖亦可构成犯罪。被告人程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私自收购烟丝进行贩卖,犯罪数额达人民币213560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从轻作出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