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海口晚报2012年12月5日报道 今天下午,龙华法院对刘福堂等非法经营案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刘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刘福堂案开庭后即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这与他此前从事环保事宜,被誉为“环保斗士”有关。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5月份,刘福堂为了出版自己撰写的三本书,通过购买香港书号的形式,在未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情况下,委托他人非法印刷1.5万册,本人销售3684册。经鉴定,上述三书籍均为非法出版物。
法院认为,刘福堂的行为扰乱了出版市场秩序,他在售书时积极向购书单位提供发票和个人银行账号,主观上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未经审批出版图书并销售行为,且经营数量在二千册以上,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刘福堂当庭承认指控事实,且有悔罪表现,龙华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刘福堂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悉,法院当天还对涉案的两家单位和三名个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