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2013年2月21日讯 (宿雪莹 涂浩) 30岁的胡琴因在淘宝网上非法销售假药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胡琴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的判决。
2011年3月起,胡琴购买药品原料、批号以及包装等物,并在其暂住地进行加工、包装后,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未经药品生产许可的“贵州胃药”,经营额共计6万余元。经鉴定,其生产、销售的“贵州胃药”为假药。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胡琴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胡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胡琴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对胡琴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