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013年3月25日讯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了取得衢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中某些设备的采购权,江苏人曹某、卢某等五人串通投标。3月20日,该案由衢江区公安分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2年5月18日,衢州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办公室发布了衢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混合池、纤维转盘滤池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预算价为700万元。犯罪嫌疑人曹某借了两家公司的资质,和自己公司的资质一起参与投标,但该次投标结果因投标人投诉而被废标。
两个多月后,衢州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办公室再次发布招标公告,预算价仍为700万元。犯罪嫌疑人曹某、张某还像上次一样,借资质与自己公司的资质一起参与投标。经第一次投标后,二人经犯罪嫌疑人吴某和钱某的劝说,开始“合作投标”,并由犯罪嫌疑人卢某(张某公司的业务员)谈具体的合作事项。
8月27日,经过这五人的“合作”和“组织”,11家公司参与了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曹某、卢某、张某、吴某、钱某五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涉嫌串通投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