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2012年8月21日讯(林云 王剑锋) 一起涉案金额达880余万元、被害人达15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由湖南省安化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军建、邓中和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12万元;被告人谌成元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7年10月23日,邓军建、邓中和与42名社员共同出资设立安化县强农薯业专业合作社(下称强农薯业),在安化县工商局注册登记。2009年5月,谌成元以一超市出资加盟,并担任理事。为扩大规模,三人以强农薯业名义向社会筹集资金,许诺高额利息,不承担经营风险。邓军建、邓中和还成立超市、健身俱乐部等多个经营实体,对外宣称为强农集团。
2010年3月,邓军建、邓中和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设立湖南强农农产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至2010年8月,三人在未经银监部门批准和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以月息2分、3分等高额利息,向安化县150余名不特定对象以社员入社、协议投资、借款等形式共吸收资金880余万元。
2009年至2010年期间,邓军建、邓中和各自申办了两三张银行信用卡,分别恶意透支33万余元和11.98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