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标签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量刑标准 < 首页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量刑标准
  •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4-10      阅读 1769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