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安徽2013年3月26日电(通讯员陈润斌 张婷婷)注册不具备生产调和油资质的公司,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价值90余万元,近日,张某等兄弟三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诉。
2011年11月,被告人张晓宵、张晓林成立了滁州弘义粮油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3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皖乐”、“弘义”两个商标品牌。5月,此公司开始生产食用调和油并贴上公司注册的商标对外销售。此后,公司为降低成本,将采购的价格便宜的棕榈油直接分包冒充调和油对外销售。经核查,公司生产的伪劣食用调和油销售至南京、芜湖、明光、全椒、滁州等地,销售皖乐、弘义调和油总计6292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额达90余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晓宵、张晓林等人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以上公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