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2012年10月16日讯 因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超过150万支、涉案77万余元,江西男子赵某朋及其10名手下“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2月起,34岁的江西男子赵某朋租下厚街镇厚街村九园大道一出租屋作为窝点,生产假冒双喜、利群等品牌的卷烟,并让福建男子林某强帮其招募工人。
7月2日,在林某强的介绍下,其福建老乡林某发、谢某木、方某林、柳某娥、谢某宗、林某勇、林某英、张某勤、谢某彬等9人坐车从福建来到东莞,并于同月3日开始在上述地点加工假烟。
按照分工,赵某朋从马老板(另案处理)处取得加工卷烟用的原材料成品卷烟后运到上述工场,林某强则负责管理林建发等9人的食宿及工作安排,并与林某发等9人一起将卷烟包装成盒、成条,赵某朋再将包装好的卷烟运至该镇乐购商场附近交货。
7月4日2时许,东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窝点,当场缴获双喜(软经典)等23个品牌假冒伪劣卷烟156.6万支及XB101型激光打码机1台。随后,在赵某朋位于该镇宝屯村的住所缴获双喜(硬)等3个品牌共1.02万支卷烟。
此后不久,公安机关将参与生产假烟的赵某朋等11人带回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缴获的涉案烟机价值50000元,涉案卷烟价值772244.2元。
经核查,该团伙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生产与销售卷烟的资格。(记者/黄少宏通讯员/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