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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人犯走私罪被一审判刑 从国外走私冻货3万吨
  • 北方网      2013-04-14      阅读 1419

北方网2013年1月15日讯  1月14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特大走私案进行宣判,涉案的19名被告一审分别被判处两年到15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在这起最高法、高检、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特大走私案中,走私团伙和“保货”团伙狼狈为奸,两年内从国外走私冻货近3万吨,由东兴入境运往南宁的多个冷冻厂后销往全国各地。

 

冻货“业务量”剧增带着家人忙走私

 

今年55岁的何怀深是合浦人,高中文化,从事海鲜生意多年。2007年10月,他投资成立了南宁市深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公司),主要经营海鲜收购、加工和销售。2008年下半年,他认识了香港的冻货供货人郭生后,迎来了人生的转折点。

 

在双方的交往中,何怀深获知了走私冻货的程序:通过一家越南的代理公司,郭生将冻货运到越南海防,该代理公司办理好在越南的报关等手续,然后把货运到越南芒街,通过“保货人”走私到东兴,再运往南宁发向全国各地。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观察,他发现冻货生意比正规的海鲜生意利润高多了。2008年10月开始,深发公司改做走私冻货生意。

 

何怀深在南宁市有两个加工厂,共有4个仓库。随着“业务量”的增长,他的家人也纷纷转行到公司帮忙,妻子林庆玉负责财务工作,妻弟林庆福则负责联系“保货人”和冻货的销售。此外,他们还招来会计、出纳、翻译、仓管员、搬卸工等人员,负责各方面的工作,形成了完整的走私销售链条。

 

至案发时,深发公司共走私冻货468柜,达到1万多吨。何怀深自知走私风险太大,打算“金盆洗手”,结果注销公司的手续还没办完就被抓获。

 

买通缉私人员“保货人”层层护航

 

何怀深的深发公司要将数万吨的冻货从越南走私到东兴,要经过越南绿林或黄进码头,再到北仑河中国东兴市一侧的庙山码头(非设关码头),然后运到南宁市的仓库,再发往全国各地,一路上都有被执法部门缉查的可能。

 

走私货物是如何“通关”的呢?原来,今年43岁的东兴市东兴镇人方基初等人充当了货物的“对保”人。

 

所谓“对保”,就是由方基初等人交纳给何怀深数十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每一批走私冻货从越南发货时,保证不被执法部门查扣或损失。一旦走私路途顺利,方基初除了要退还保证金,还要按走私冻货的数量,支付一定的“保费”。如果冻货被海关、边防等执法部门查扣或丢失,何怀深则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2007年8月,方基初曾因走私废物罪被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本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他却没有珍惜。2009年开始,他与朱息宏、邓从彬(另案处理)、杜邦权等人密谋合伙为他人走私冻货提供“保货”服务,在冻货到达越南芒街后,他们便安排人员前去开柜验货、清点数量,并雇请铁壳船经中越界河北仑河走私到东兴的庙山码头上货,继而由农用车装运至防城港市防城区那梭镇、华石镇的货场,再过驳到大货车转运到国内目的地交货。

 

在方基初的“保货”团伙里,分工明确,各占利润比例也很细致。其中,方基初负责联系冻货货主,组织人员走私、管理“保费”,朱息宏负责记账、对账、组织运输。为了走私的冻货能够顺利运到目的地,他们请来多名“看路仔”,在各个路段看风、监测执法部门的举动。此外,还通过“埋单”的方式,用金钱买通某些查私执法人员,让走私车辆顺利放行。

 

走私冻货近3万吨19人一审领刑

 

尽管有了方基初等“保货人”,何怀深等人最终仍然“栽”了。

 

2011年3月,方基初、何怀深、朱息宏、林庆玉等人先后被警方抓捕,其他走私人员也相继落网。同年12月,涉案的19人被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方基初等人作为"保货人",从2009年4月至2011年3月期间,为何怀深、王康营等走私冻货货主“保货”1346柜,共计2.9万多吨。

 

1月14日下午,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的近百名家属来到法院旁听。法院认为,方基初、何怀深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其中,方基初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3万元;何怀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此外,其他17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2年到1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150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