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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一房产商非法集资55亿 涉集资诈骗罪获死刑
    其他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 腾讯财经      2013-04-15      阅读 1712

据新华社电2011年11月8日讯   7日下午,浙江丽水市中级法院对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季文华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季林青、季胜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以支付高额利息、发放集资奖励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556900万余元,集资诈骗1472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此外,被告人周望慧、尹温和帮助季文华等人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季文华作为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增资完毕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

 

被告人季胜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季胜军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季文华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认定,鉴于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