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2012年12月7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欧伟平、黄志庆摄影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上午,“809佛山邮政储蓄案”主犯何丽琼在佛山被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何丽琼原为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2003年至2009年期间,何丽琼组织指挥陈绮丽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存陈×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5亿元。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丽琼及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9亿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200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多次雇凶伤人,致1人重伤、2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5162元。2009年4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何丽琼以量刑过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维持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执行死刑,并于近日签署了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