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2013年3月8日讯 (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阮莹) 3月6日上午,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静雅面容姣好,神情自若。因以承诺付息的方式向亲朋好友等人吸收存款9289.9258万元,被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开庭受审。
陈静雅出生于80年,是椒江本地人。2003年,年仅24岁的她涉足“玫琳凯”化妆品生意,逐渐拓展了美容、泡澡、发型设计、形象设计等衍生业务,3年后成立了自己的“美丽有约”形象设计工作室。
在椒江,她小有名气,能力强,据其所言美容业务生意很好,年收入过百万。2007年,为了扩大经营,她抵押自己的房产向银行借款,还款期限到,又通过民间借款还清银行贷款。而后陈静雅利用这样循环倒腾方式取得更多资金支持。
每万元每天30—50元不等的利息约定,陈静雅在庭上说。因为资金紧张,陈静雅通过高息直接民间借款,月息从2分涨到3角,即最高利息为一万元借一天利息一百元。
中学同学、大学同学、甚至通过培训课认识的外地同学,顾客、生意伙伴、陈静雅都想方设法向他们借钱,理由是炒房地产、做承兑汇票、在上海买地皮、做银行还贷生意等。碍于朋友情面,基于高息回报,先后有20多人借款给她,刚开始,陈静雅能实现允诺,还款和利息兑现积极,在朋友圈中信用口碑俱佳,是名符其实的女强人。
后来,为维持正常经营,陈静雅一边借款,一边还款,本意是通过民间借款扩大生意,赚取收益还款的,但在2011年底她就力不从心,难以支撑,因为赚来的钱已经还不了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了,拆东墙补西墙,缺口却越来越大。
“离开这个社会425天,我想我在里面经受的苦难远远不及在外面的你们,我想对借我钱的债权人说,无论是憎恨我的还是爱护我的,请你们不要把借条放起来,只要记住数字,总有一天我会把钱还你们。对判决我欣然接受,认罪是对我自己良知的尊重……”在庭上,陈静雅如此最后陈述。
3月8日,经椒江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陈静雅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