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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中院宣判一特大废物走私案
  • 法制网      2013-05-12      阅读 1442

法制网江苏频道2013年4月10日讯 4月9日上午,苏州中院对之前较受社会关注的特大走私“洋垃圾”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合肥图腾贸易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加拿大高旭贸易公司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12月间,被告单位图腾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国外城市垃圾系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仍与被告单位高旭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高某、境外某公司负责人符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合谋,由高旭公司及境外某公司负责在国外收集城市垃圾,图腾公司负责走私进口清关事宜,共同采用伪报品名、伪装货物、伪造单证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固体废物。

 

案发后,张家港海关缉私分局分别在被告单位图腾公司江阴分拣厂及其所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图腾公司走私的城市垃圾共计1958.98吨,其中被告单位高旭公司参与走私的城市垃圾539.75吨。

 

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固废研究所)鉴定,全部涉案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列出的“3825100000城市垃圾”,系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了解,该起特大走私“洋垃圾”系列案的另一涉案单位合肥和普公司及其负责人耿某某一案,苏州中院已于2012年11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耿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后,被告人耿某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久前,江苏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