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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些公安局副局长最近为何频频“落马”
  • 新华网      2013-06-14      阅读 1138

中国青年报2012年9月5日讯  9月3日,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陆姓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被判5年。

 

8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这也是近年来广州公安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8月25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

 

8月20日,浙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建明被证实已因涉嫌民间非法集资被调查。

 

8月17日,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受贿4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8月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贺富昌死缓。

 

8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一些公安局副局长频频“落马”,引发舆论关注。

 

管好副手,是“一把手”的责任

 

查阅这些公安局副局长的履历可以发现,他们大多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人头熟”,“地面熟”。

 

承诺删除网上通缉令的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是一名老牌刑警,在刑侦领域工作长达十余年。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1984年就参加公安工作,在近30年的时间里,他曾在多个区县担任公安部门“一把手”,兼任政法委书记。

 

有媒体报道称,蔡亚斌是已被证实的湖南湘潭最高级别的吸毒警员。

 

2011年12月,湘潭市最大的“黑老大”欧建及其团伙共计73人受审,分别涉及20项罪名。这个团伙在1989年发迹,直至2011年被捣毁。

 

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发展壮大”,离不开保护伞。而蔡亚斌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差不多13年的时间里,与这个团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检察机关指控,蔡亚斌收受他人财物219万多元,有近600万资产不能说明来源,同时还为当地的非法赌博活动提供保护。

 

有网友曾质疑,“蔡亚斌毕竟只是副职,上面还有局长,怎么会使黑社会组织横行这么多年?”

 

“管好副职,是‘一把手’的责任。”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级对下级有监督责任,“不能说自己没事就行了”。

 

“查实一个贪官,应该刨根问底,好好追究一下他背后的‘责任人’。”林喆说,谁提拔的、谁管理的、谁监督的,“不仅要追究在任者的责任,还应该往前追,即使已经不在岗了,也要理清责任。”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如果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被问责。林喆表示,副职“落马”应该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可是,很遗憾,很多地方的问责落不到实处。”林喆坦言,比如有官员因为卖官被查处,但向他买官的那些人,却很少会被一查到底,经常是悄无声息地息事宁人,鲜有单独因此承担责任的。

 

异地任职并不能完全阻断腐败

 

自2008年起,全国公安厅局长异地履职逐渐成为常态,“一把手”交流任命也更加规范。而各省范围内公安局“一把手”的换防之举,开始要更早一些,比如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长,异地交流任职的达到15人。而早在2004年,浙江省90个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等7个职位,就全部实现了异地交流任职,对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新提拔的上述领导,实行回避性交流任职。

 

“我们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加大,但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其他几把手的监督还不够。”林喆说,人情关系其实同样束缚“副手”,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宜用本地干部。

 

此次集中“落马”的公安局副局长,很多都是本省人士。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区(县级市)任公安系统主要领导,还曾兼任花都市政法委书记,最后任职则是在广州市公安局。贺富昌是浙江镇海人,任职于宁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职于衢州市公安局。

 

在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看来,领导干部异地任职对防止利益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扰、中立客观地执行公务是有帮助的,但是“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否到位却没有太大助益”。

 

“任何人手中握有权力和资源,却得不到有效监督,都有腐败的可能性。”任建明说,这与他是“一把手”还是“四把手”没有关系,“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如今,交通和通讯都很发达,异地并不能阻断人情关系。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例子,某位领导干部的亲属“吃空饷”,不安排在自己的部门,而是在别的单位。“这样的互通有无,实现利益交换,现在并不困难”,任建明说,所有的腐败都是利益冲突,异地交流任职并不能完全阻断腐败现象。

 

“我们说反腐倡廉要兼顾廉洁和效率,也就是说,要考虑反腐成本。”任建明表示,如果规定说,干部任职地点必须距离其成长地1000公里以上,那么,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比如要解决其妻的工作、孩子的上学等问题,“而这对监督官员不但没有实质作用,还增加了反腐成本”。

 

林喆认为,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主要靠党委监督,“但现在很多地方的党委会虚空,监督主体缺位,一些好的制度落实执行不到位”。

 

“不是说制定了规范,大家就会遵守”,林喆说,全靠领导干部自律来预防腐败,存在“侥幸心理”。

 

任建明表示,反腐败是一项艰巨的课题,仅凭一些具体措施并不能将腐败消于无形。无论是事先源头防腐还是事后惩戒反腐,都需要从根本上进行系统的制度建设,并且“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