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对这类人员的认定,关键是把握委派两字。
首先,委派是指被委任和派出。委派的机构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人员不仅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为行使所参与的为有资产管理权而派驻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为了加强监督,而委派到没有国有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人员。同时只要存在委派关系而从事公务,不论该被委派者之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均应按国家工作人员对待。7因此,既可以是国有单位现有的人员,也包括从外单位调入的或者从社会上聘用后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上述公务的人员。
其次,委派必须具有书面形式,符合一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而且在法律文书上写明委派人员的职权范围、年限等能够明确被委派人享有管理、监督职权的文字。
最后,委派的目的是为了到被委派单位从事管理性公务,而非劳务或技术性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