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013年6月20日讯 (记者 曹敏 戴琛琛 通讯员 邹亚 徐振宇)公司为销售产品,扩大业务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向客户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支付回扣,似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潜规则”,然而这一行为却构成犯罪。日前,崇川法院审理了首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行贿公司及负责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上海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通技术服务部负责在南通地区销售感光材料,并提供技术服务。南通的通州、海门、开发区等地印染企业较为集中,感光材料是印染企业的重要生产原料,徐某作为负责人已经在南通工作多年,对这一行业相当熟悉。但行业竞争的压力无处不在。
为“稳住”客户,有时还为了及时回笼货款,徐某自2008年起开始向部分印染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支付数额不等的“信息费”作为回扣。经审理查明的情况,收受回扣最多的一人先后拿到了10万余元“信息费”,而徐某一共送出的回扣高达55万余元,涉及18家企业的20名工作人员。去年7月,从朋友口中得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徐某忐忑不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上海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通技术服务部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