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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一审宣判 < 首页
  • 西安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中国法院网      2013-07-14      阅读 1728

中国法院网2013年6月25日讯 6月24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广生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孙宝成犯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两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李广生2011年3月至6月先后5次从济南购买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而成“地沟油”164.32吨,勾兑后销往粮油市场。2011年9月1日,孙宝成因给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收购“地沟油”入库凭证,试图掩盖李广生罪行,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