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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朱某某集资诈骗罪一案获从轻处理 < 首页
  • 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朱某某集资诈骗罪一案获从轻处理
    检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 并认定其从犯地位
  •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7-21      阅读 3164

江苏辩护律师网2013年7月9日消息  近日,仲若辛律师辩护的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起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此前的2012年9月28日,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为朱某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提供法律帮助。朱某某系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该案由南京玄武警方侦查,日前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仲若辛律师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警方认定朱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后该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现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且起诉书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朱某某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量刑是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