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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虚假出资案”的九年旅程 < 首页
  • 一起“虚假出资案”的九年旅程
  • 法律与生活      2013-08-12      阅读 1713

9年前,吴焕雷因涉嫌“虚假注资”被逮捕,后因浙江省检察院一纸无罪裁定,他被无罪释放;9年后,吴再次因同一罪名被批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起案件背后,有哪些是是非非?

 

2009年10月13日上午8点半,杭州临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焕雷虚假出资案”。当天晚上7点多,法庭认定温州籍商人吴焕雷虚假出资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吴焕雷,是国有企业温州蓝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他涉及的这起案件,还得从9年前说起。

 

2000年3月,吴焕雷一度成为媒体的主角。因为围绕杭徽省道建设时发生的一起民事纠纷,吴先是被当地公安机关因涉嫌“虚假注资”逮捕,在被关押375天后,因浙江省检察院的一纸无罪裁定而最终得以释放。

 

被无罪释放后,吴焕雷开始了新一轮“努力”。一面进行民事诉讼,一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杭徽省道建设中的“腐败问题”。自2007年起,远赴北京创业的吴焕雷,开始以实名方式,不断向中纪委、浙江省纪委等相关部门实名举报,反映临安市多位官员在杭徽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贪腐问题。

 

2009年4月2日,在经历反复的诉讼后,关于路权的民事纠纷,终于换来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吴焕雷在他北京公司的办公室被杭州临安市警方跨省追捕,经千里押送,最终关押在临安看守所。被捕的罪名,和8年前仍然一样,“虚假注资”。

 

“我们没想到,举报换来的不是被控官员的入狱,而是这样的结果。” 吴焕雷90岁的父亲吴相义说,“什么都没变。连罪名都和8年前一模一样。”

 

这一切的背后,就是上述浙江省高院调解的路权之争。那条路,价值12亿元人民币。

 

投资商被捕

 

一切始于一场前景美好的投资生意。依照吴焕雷在法庭上的陈述,“左边是市长,右边是书记,热情地邀请我来投资。”

 

1998年初,“温州蓝光”受临安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的邀请,到临安投资改建02省道(临安玲珑—昱岭关段一级公路)。当年4月16日,吴焕雷与临安交通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临安交通”)约定,温州蓝光占80%股份,临安交通占20%股份,双方合作成立临安蓝光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蓝光”),当时约定的注册资金是1亿元,温州蓝光出资8000万元,临安交通出资2000万元。按照招商引资的规划,临安蓝光投资建设省道后,将取得25年的道路收费权。

 

同年6月,当时的浙江省计经委批准该路段建设项目,并将其作为“浙江省02重点工程”。同年8月,临安蓝光公司正式成立时,公司注册资金变成了6000万元,其中温州蓝光出资4000万元,临安交通出资2000万元。

 

浙江省高院对道路的审计报告提供的资产评估显示:这条路投资成本约5.3亿元,却可以产生收益6.7亿元,利润巨大。

 

成本加收益叠加达12亿元的路权,招致矛盾暗伏。

 

2000年2月底,工程已完成80%以上,临安蓝光出现资金不足的困难。临安市政府提出,希望其他公司参股。吴焕雷同意了,并表示公司亦将积极筹措资金。

 

2000年2月29日,临安市政府一位负责人要求临安蓝光筹资到位,并约定“温州蓝光将在3月3日前将1620万元资本金全部到位,项目公司的5000万元配套资金于2000年3月9日前全部到位”。

 

最后的期限终于来临。2000年3月11日晚,吴焕雷和同伴带着2000万元银行汇票和9000万元银行资信匆匆赶到临安。上述临安市政府负责人主持了协调会。因超出最后期限已经三天,这位负责人提出,温州蓝光退出02省道项目,让富阳县的“杭州凯利达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之俊集团有限公司”介入。

 

吴焕雷,并不妥协。

 

据在场的人回忆,吴当场拒绝,几名公安民警随后冲进了会议室。吴焕雷等人被强行带走。当天下午,临安蓝光公司遭到清理,公司的公章、文件、营业执照及账册等被查封。随后,临安顺达公司完全占有了温州蓝光公司拥有的80%股份,还将临安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的20%股份减少到6.6%,从而使自己占有了全部股份的93%。

 

当年4月14日,吴被以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学家曾为其喊冤

 

所有人都以为吴焕雷将身陷囹圄,02省道也从此将和蓝光公司彻底告别,但此时,案子却峰回路转。

 

当年5月21日,由于案件案情罕见,在中国法学会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多名法学专家探讨了有关案情。

 

“当时很多法学专家认为,吴焕雷只能算是一种违规的融资行为,不构成犯罪。”吴焕雷的家人说。这些专家,包括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的江平。

 

“虚假出资要看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而不是行政机关一句话。”江平的意见,最终给此案带来了转机。

 

2000年9月,吴焕雷案被移送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杭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吴焕雷等人均不构成犯罪。

 

“但临安方面很不服气,通过临安检察院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复议。”吴的家人说。

 

2001年2月28日,最终的裁定到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定:吴焕雷等人在临安蓝光公司成立、运转过程中虽有许多违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

 

“这都是铁板钉钉的事。检察系统是上下级的领导关系。上级的决定,他们怎么能推翻呢?”吴的家人说。

 

2001年3月28日,在被关押375天后,吴焕雷等人被无罪释放。但此时,吴焕雷发现,他原本掌控的临安蓝光公司已被吊销执照。

 

吴焕雷启动了新一轮的诉讼,要求索回温州蓝光的路权。

 

他的请求,很快得到了法律支持。200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认为温州蓝光的路权有效。但是,此时02省道已经易主给顺达公司,标的无法执行。

 

2003年10月,临安交通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与温州蓝光解除合作合同,并进行财产审计。2004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临安蓝光进行财产审计,同时也审计了取代临安蓝光的顺达公司的财务。

 

蹊跷的“办案费用”

 

22004年11月,审计结束。

 

审计报告显示,在顺达公司取代临安蓝光后,在2000年曾有三笔公安局办案费用支出,总共是15万多元,这笔“办案费用”所办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时任临安蓝光老总的吴焕雷。

 

吴焕雷的家人说,正是这件事激怒了吴焕雷,让他要和一些人“死扛到底”。

 

“2000年临安警方抓捕我,就是临安政府为顺达公司能够顺利地把临安蓝光的02省道路权拿到手。”在一份2001年的陈述材料中,吴焕雷第一次将二者联系到了一起。

 

吴焕雷还发现,获得路权的杭州凯利达和之俊集团的负责人,是一对来自富阳的何姓姐弟何银凤和何志军。

 

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立信佳诚会计师事务所作的审计报告,亦反映出何氏姐弟的公司与临安当地关系复杂。记者在该审计报告中发现,财务数据显示,在吴焕雷2000年被抓期间,由何氏姐弟控制的杭州之俊集团向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支付了15万元的“办案费”,向帮助他们违规办理工商执照的临安市工商局支付7.3万的“辛苦费”,同时,还替临安交通局报销了状告吴焕雷的律师费和诉讼费664.8万元。

 

但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2007年7月,何志军在大量骗贷后仓惶出逃。何涉嫌合同诈骗、抽逃出资、骗取金融机构信用,遭公安部悬赏5万元通缉。而在何出逃前,顺达公司的两名高管已分别受刑事和党纪处理。2003年,顺达公司注销解散。

 

公安部的通缉令公布何的罪状是:“目前已形成9200万逾期贷款,1000万元未兑现银行承兑汇票,造成银行巨额经济损失。”

 

2000年5月注册、接管临安蓝光项目的临安顺达交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管理亦极不规范,后半段的道路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好几座桥,因为质量问题而炸掉重建。”一位知情的临安政府官员对记者感慨说,政府为促成顺达公司接盘做了大量工作,没想到还是换来一个烂摊子。

 

老账再提人又被抓

 

2009年4月2日晚,时隔8年之后,吴焕雷在北京的办公室再次遭到临安市公安局的跨省拘捕。4月5日,被临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他涉嫌的罪名,仍是8年前已经被浙江省和杭州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否决的“虚假出资”。

 

吴焕雷的父亲吴相义认为,他的儿子此次遭追捕,与其坚持举报官员贪腐有直接关系。

 

吴焕雷被抓不久,年迈的吴相义召开家庭会议说,他决定接过吴焕雷的举报材料,继续举报临安市相关的政府官员。

 

为了举报,90岁的老人在晚辈的指点下,还通过网络发帖的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

 

“拘捕还是奔着路权来的。”吴的家人认为。

 

2003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明确温州蓝光继续履行合同。浙江省高院开始牵头协调路权归还温州蓝光公司的相关事宜,但直至2009年春节前,谈判都因为杭州凯利达和之俊集团拒绝归还而没有结果。

 

“临安方面一直要求温州蓝光放弃路权,但是多次遭到拒绝。”吴的家人回忆说。

 

此前,临安市公安局办公室的人员曾对媒体表示,“案子是省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我们这次抓他,肯定是有新案情的。”但浙江省政法委一位官员向记者记者否认了领导有书面批示的可能。临安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杜方云亦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对是否有领导批示,他并不知情。

 

6月1日,在审查期限到来之前,吴焕雷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期间一直处于神秘状态的“新案情”终于公开,得以与8年前的指控并列在一起。

 

编号为“临公诉字2009第216号”的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吴焕雷等人“于1998年5月至9月期间私刻了正在筹建的浙江临安蓝光交通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以浙江临安蓝光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承兑汇票4000万……换取现金4000万”后,进行验资,“涉嫌虚假出资”。

 

而2001年10月29日《瞭望》对此案的报道说,时任临安市经侦大队队长的苗承华提供材料说明,吴焕雷8年前所涉嫌“虚假出资”的犯罪事实是:他在临安蓝光未取得注册之前,就私刻公章,向银行申请承兑4000万元的汇票,贴现3840万元后,外加自己的借款,凑齐4000万元,充作临安蓝光的注册资金。

 

“有关针对吴的虚假出资的指控,跟8年前的几乎没有任何区别。同样的事实,同样的罪名。”吴焕雷的辩护律师童洪锡对记者分析说,除了吴此次重新逮捕后的几份没有实质内容的笔录,公安机关亦没有其他新的证据。

 

10月13日,临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庭认定吴焕雷虚假注资罪成立。事实上,这一判决也意味着,吴焕雷再找临安市政府要回路权,必须先扳回这一司法程序。

 

在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后,吴焕雷当即表示,他将用有生之年,进行上诉乃至抗诉。

 

9年过去了,围绕着这一路权的是是非非,似乎仍未终结。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上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