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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南京开庭
  •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3-09-16      阅读 15497

江苏辩护律师网3013年9月13日讯 社会关注的江苏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王某、朱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3年9月13日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仲若辛律师出庭为本案第二被告人朱某某辩护。


此前的2012年9月28日,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为朱某某涉嫌集资诈骗一案提供法律帮助。朱某某系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该案由南京玄武警方侦查,日前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仲若辛律师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警方认定朱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后该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现本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且起诉书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朱某某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检方此次改变原侦查罪名,使各被告人面临的处罚从最高刑死刑改变为最高刑10年有期徒刑。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量刑是有期徒刑10年。


      相关链接:吸金两千多万"潇洒"光 投资公司老板下跪道歉(来源:2013年9月14日《现代快报》


租着五层的办公楼、展示琳琅满目的玉石、打出电子商务新能源等高新产业广告……江苏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城投资”)靠这些“实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千多万元,受害人数达到32人。事实上,该公司负责人在拿到投资款后,根本没有投入实业,而是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自己挥霍和放高利贷。昨天上午,公司“老总”王某以及他的表侄站在了南京玄武法院的被告席上。


庭审

受骗者哭晕,被告人当庭下跪


昨天一大早,林女士等几名受害者早早就赶到了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的门口。“我被骗了65万。”“我投了100多万一分钱都没有拿回来。”受害者拉着现代快报记者的手,他们大多是五六十岁的老人,说着说着就忍不住抹泪。上午九点半,庭审准时开始。当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下面传来低声的哭泣:当王某以及朱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时,一名穿着朴素的大妈突然放声大哭,“我的钱啊……”随即当场晕倒,庭审不得不中断。


“王总”当庭下跪赔不是


根据检方的指控,2010年4月,王某成立了鼎城投资南京分公司。从2011年开始,王某让公司员工吸引外界投资,还在报纸上刊登了广告。以月息1.5%-6%(年息18%-72%)不等的高息为诱饵,以投资鑫灵玉石项目为由吸引32人投资,共吸收公众存款2042.74万元。


警方查扣的账本显示在此投资的人员近50人。金额从数万元到100多万元不等,这些资金注入鼎城投资后,该公司的账面上却显示资金存在严重亏空。王某名下共有六家公司,其中鼎城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占了三个名额,主要经营项目是房地产等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业务,以及一些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代理等,并没有实体经营项目。王某声称其在徐州、无锡的公司,也完全都是空壳子。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对不起大家,在这里给你们赔不是。”当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王某流着眼泪,突然转过身向旁听席上的受害者下跪,连续说了多声“对不起”。


认罪,但称是“公司行为”


王某对于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但他又称,这个“帽子”不能扣到他个人头上,因为吸纳的存款绝大部分都用在公司的项目投资,或支付利息上,“我本人很少沾钱的。”王某声称,两千多万投资的具体项目其实就是玉石,包括购买原料以及布置展厅等等,本来打算着赚钱后付利息,但因生意不好,导致资金链断裂。


既然全用在公司上,为何转账使用的都是个人账户?王某对此的解释是,因对员工不放心,所以才用亲戚的账户转资金。


90后表侄成了“从犯”


检方另外还指控朱某,也就是王某的表侄也参与了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朱某在案发前是鼎城投资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这个1989年出生的小伙子称,毕业后因一时找不到工作,于是就到表叔王某的公司上班。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朱某协助王某在4个月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6.4292万元。


受害人的钱能还回来吗?


受害者表示,除了希望王某得到应有的惩罚,还希望自己的损失能尽快要回。对此,王某表示,希望法院能对自己宽大处理,好让他尽早出去,“我手里有的项目还是在赚钱,只要我出去,就尽可能按照银行的利息将本息还给大家,请大家务必放心。”法官表示,他的资产到底有多少目前还在调查。检方建议对王某量刑在六年左右,而朱某则在两年左右。法官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疑问

两千多万哪里去了?


那么,王某集资来的两千多万都被用到什么地方了呢?


法庭上,王某表示,自己主要投资购买玉石了,因为买玉石都是别人送货上门,需要现金交易,因此公司账面上根本没有什么现钱。


据王某供述,他一共成立了六家公司。然而,这些所谓涉及地产、玉器、装饰材料投资等公司,完全都是空壳子。而非法吸储来的钱,也被他用在了租办公大楼、买高档车高档烟酒装点门面上了。


王某归案前,经常往来徐州、南京两地。骗得投资人的钱后,他先后购买了奔驰、宝马、捷豹等四辆豪车,耗资数百万元。


据王某交代,车子是身份的象征,只有开好车才能显得公司有实力。而根据笔录显示,王某的名下还有46套房子,因别人欠他700多万,通过法院判决获得的。另外,警方在王某的办公室发现,其将抽过的烟盒子全都摆放在办公桌旁,以显示他的“富有”。“几乎都是九五至尊的烟盒。”公司的财务人员也证实,每月“王总”吃饭的花销至少一两万,喝酒只喝五粮液。(马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