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昌2013年11月1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王俊华 魏丽丽 为承揽工程,父亲和儿子相继向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行贿百万余元财物。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被告人谢和平父子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谢和平有期徒刑16年,判处谢和平之子谢言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两人财产,上交国库。
谢和平,原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局司机,1998年辞职经商。2011年12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送监狱服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谢和平采取送现金、轿车的手段,先后7次向时任江西省宜春市市长、市委书记宋晨光行贿,行贿财物价值共计100.98万元,为自己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其中,2007年5月9日,谢和平即指使其子谢言龙购买一辆价值17.98万元的东风日产轩逸轿车送给宋晨光儿子宋某某。
期间,谢和平利用宋晨光职务上的便利,在宜春市工业园南区道路建设、宜春市迎宾大道工程、樟树市锦绣共和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向樟树市四特酒厂推销酒基上大肆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认为,谢和平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给宋晨光送财物总计折款100.98万元,利用宋晨光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均构成行贿罪。谢言龙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落实了监管措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谢和平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与其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14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谢言龙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已查封的8处房产、东风日产轩逸汽车1辆及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此前,2012年4月27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晨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