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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干部利用影响力受贿被判刑 < 首页
  • 陕西一干部利用影响力受贿被判刑
  • 正义网      2013-11-20      阅读 1312

正义网宜川2013年10月30(通讯员 丹剑)今年以来,宜川县院坚持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办案数量多、案件类型多、大要案件多,特别是新罪名案件的办理在工作中起到了引领的作用,其中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也是全市办理的第一起同类型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原系延安市粮食储备库副主任,与市发改委某领导是朋友关系,刘某某经同事介绍与宜川县圪崂村村支书徐某等人认识,几个人在一次吃饭过程中,圪崂村村支书徐某提出让刘某某帮忙给村里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刘某某当场答应帮忙争取项目,并要求项目争取到位后要给他项目款20%的回扣,随后刘某某利用其朋友(市发改委某领导)的关系,给宜川县圪崂村争取到了20万元的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下达后,圪崂村村支书徐某按照刘某某要求给了其4万元回扣,随后经徐某介绍,刘某某又认识了该村主任袁某某,刘某某在袁某某要求下,又通过其在市发改委的朋友为袁某某争取到了15万元的以工代赈项目,并向袁某某索取回扣3万元。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县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


刘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的查处填补了宜川县以及延安市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新类型犯罪的一项空白,特别对该犯罪构成中涉及到“关系密切”、“影响力”以及证据之间关联性等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为我们以后查办该类案件提供了不少值得借鉴的做法,同时案件的查办也为检察干警提供了锻炼提高自身能力的机会,干警创新工作思维,拓宽工作思路,有明显进步,为促进反腐查案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