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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城管局原局长被追诉滥用职权罪
  • 和讯网      2013-11-25      阅读 1668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3年8月26日讯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刘传稳,在涉嫌索贿被诉之后的一年,又被检方追加滥用职权罪起诉。

 

个中缘由,只能等法院最终的判决揭晓。

 

2013年7月23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原局长刘传稳被追诉滥用职权一案开庭,庭审当天并未宣判。至今,刘传稳被羁押将近一年。

 

自2012年8月以来,市中区检察院因办理刘传稳索贿案,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追加滥用职权罪起诉

 

7月23日,枣庄市市中区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了刘传稳案,追加其滥用职权罪。

 

检方指控称:2011年10月,刘传稳在担任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在未经规划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没收辖区内6块大型立柱广告牌,并滥用职权违法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并故意违反规定确定租赁期限为15年。李建以275万元竞拍成功后支付拍卖佣金13.75万元。

 

2012年7月,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与李建签订《解除广告牌使用合同》协议,退还竞拍款项275万元,并退赔拍卖佣金和利息。这给枣庄市市中区城市管理局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于2013年6月28日对刘传稳追加起诉。

 

对此,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发旭认为,刘传稳案追加诉讼的有效时间应该截至2013年6月27日,而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却于6月28日才将补充侦查的追诉材料提交并提起公诉,已经过了追诉有效时限,刘传稳现在就是超期羁押。

 

对于王发旭律师的说法,检方在当庭质证时未提出异议。

 

滥用职权依据存疑

 

同时,对于检方的指控,刘传稳称,2010年5月,由于市政活动拖欠了光明大道形象美化工程巨额工程款,市政府也未予及时拨付。此时恰逢整顿立柱广告,在区政府领导要求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指示下,刘传稳将没收的6处违章设立广告牌予以拍卖,所得款项全部上交财政并由财政返还用于偿还工程款。这是城市管理局的职务行为,不存在过度执法或者滥用职权。

 

2012年7月,刘传稳已经调离城市管理局到科技局任局长,在时任市中区区委书记王刚的协调下,由城管局与李建签署《解除广告牌使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全额退还竞拍款项以及委托拍卖佣金和拍款利息25万元。

 

检方还指出,李建在拍得6块广告位后,因为产权不明晰,导致广告发布后第二天就被人为撕毁,直接导致诸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李建不得已开始信访、上网发帖质疑政府公信力。

 

对于产权不明晰的说法,王发旭律师指出:作为罚没的违法建筑设备设施,产权依法转移为国有,不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在法院就刘传稳滥用职权罪开庭后,检方又将刘传稳在任时的账目账册全部扣押。而此前,市中区纪委已经就其账目账册审计查核近一年,至今没有发现存在贪腐渎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