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2014年10月31日讯 南京都梁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都梁创投)非法集资一案今天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江苏首例P2P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尚未完成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法庭宣布将择日继续开庭。
起诉书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汪某某预谋设立公司并搭建P2P网络投资平台,向社会公众推广P2P信贷投资模式,以提供资金中介服务为名,承诺给投资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社会非法集资。
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92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两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汪某某辩护人出庭辩护。汪某某系都梁创投平台网站建设者,非公司股东。其按照P2P模式为都梁公司搭建网站融资平台,供都梁公司使用,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都梁创投的经营模式为P2P网贷中介服务平台。P2P网贷平台这种经营模式就是为广大投资者和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联系,实际上是起到一个融资信息中介作用。这种中介本身并不违法。据新浪财经2014年10月24日《P2P日报:北京拟推P2P网贷产品登记制度》报道:10月23日,金融搜索平台融360发布《2014年9月P2P网贷行业分析报告》;报告显示,9月网贷行业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网贷平台数量增速加快,目前已达到1336家(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lcp2p/2014-10-24.html)。凤凰财经2014年10月25日《P2P融资升温 PE专挑特色平台》报道: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今年9月,我国新上线网贷平台103家。截至目前,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438家,环比增速达5.96%。近期,多家P2P平台相继宣布获得大手笔融资,而那些业务独具特色的P2P平台尤其受到资本青睐(http://finance.ifeng.com/a/20141025/13217625_0.shtml)。这些公开报道从一个侧面说明,P2P网贷平台这一经营模式并不违法。因此,都梁创投平台作为中介向社会吸纳资金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都梁创投公司经过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证据卷第六卷第118页);汪某某作为网站建设者为其搭建的P2P网络融资平台也经过了工信部的审核备案,备案号苏ICP备13043946(见证据卷第六卷第126页),说明平台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再者,汪某某为都梁平台选择的服务器也是国内管理规范的万网公司服务器。
仲若辛律师认为,集资诈骗的本质是诈骗,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都梁创投公司融资资金未按照P2P平台经营模式使用,而是挪作他用,背离了平台给广大投资者的承诺,这应当由公司股东及负责人承担责任。但应当承担责任的不应当是汪某某。因为非法占有融资资金的人不是汪某某。汪某某仅仅是按照P2P正常经营模式搭建网络平台,进行软件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并向都梁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其对融资资金并无实际控制,更未非法占有。因此,起诉书认定汪某某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不足。
今天的庭审间歇,仲若辛律师接受了相关媒体的采访,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本案后续审理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