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1月12日讯 某县住建局主任朱某某,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近日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朱某某于2014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其亲属委托,担任朱某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仲若辛律师多次前往该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依法提出书面辩护意见。
起诉书诉称,朱某某贪污公款44万余元,受贿4.46万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朱某某是否构成贪污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朱某某以自己专业特长为他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是否为贪污受贿行为。
本案的审理情况,我们将做进一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