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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反录(21)• 涂景新贪污挪用公款案
  •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5-01-27      阅读 2321

图中为涂景新


涂景新,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993年2月6日,海南机设公司向江西省展览中心承包该中心一楼展览厅场地,并在南昌设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


1993年3月22日,海南机设公司任命涂景新为“江西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


1999年,新大地总公司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


1999年前后,海南省纪委不断接到举报材料,反映海南机械总经理黄智忠有严重的经济问题。海南省纪委在立案查处黄智忠的同时,也把涂景新作为连带对象一并列入。随即,海南省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1999年10月21日,涂景新因涉嫌贪污2千余万元、挪用公款600余万元被刑事拘留。


2001年8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对涂景新等涉嫌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2003年5月19日涂景新一审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逃脱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4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审。


后来,经法庭调查核实,海南机械确未对新大地投入资金,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只坐享其成。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新大地应视为私有企业性质。新大地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下才挂靠海南机械,由涂景新个人全额出资并承担风险的私营企业。


2006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