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2月5日讯 原某区卫生局局长朱某受贿案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利用担任某区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现金和财物,共计60余万元,并在他人工作调整和子女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起诉书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相关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朱某案件一审辩护人。
本案后期审理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