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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50)• 李青明贪污受贿案 < 首页
  • 平反录(50)• 李青明贪污受贿案
  •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5-03-12      阅读 2168

图为李青明



李青明,原山西省洪洞县公安局局长。


2002年7月,李青明因涉嫌贪污罪被临汾市检察院刑拘,同年8月被批捕。


2003年9月,临汾市浮山县人民法院以李青明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7年,李青明提出申诉,2009年,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结果:“原审认定李青明犯贪污、受贿罪的三项事实的主要证据,尚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存在瑕疵,因此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最终,尧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浮山县人民法院(2003)浮刑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青明无罪。


但彼时李青明已被“双开”,坚称自己清白的李青明,也曾多次向山西省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自此走上举报维权之路。


2014年7月下旬开始,李青明开始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国希等人,他认为时任反贪局局长的李国希在办自己案子时,证据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