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辩护律师网2015年3月25日讯 近日,仲若辛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担任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罪一案二审辩护人。
李某某系江苏润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罪一案,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天,仲若辛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上诉人李某某。
本案二审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