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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反录(100)• 新疆律师干卫东介绍贿赂案
  •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5-05-17      阅读 2975


干卫东律师


尽管拿到无罪判决已一年多,新疆律师干卫东还在为申请国家赔偿烦恼。今年4月中旬,他又去了3趟喀什中院,还是没立上案。


他申请赔偿停止执业3年的损失84.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数额高,这是中院不敢“接招”的原因。干卫东洗脱的罪名是介绍贿赂。检方指控他替当事人向一名法官转交一台价值3125元的组装电脑,并促成当事人行贿1万元。他仅承认转交电脑,但认为不构成犯罪。喀什地市两级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案子能翻,一方面靠几名律师驰援辩护,另一方面则靠他自己坚持:申请公诉人回避,对证据坚决质证,展开连番控告……当地司法部门一名官员称,此案之后,当地律师的执业环境宽松很多。


“被指介绍行贿”


喀什,克孜都维路,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藏在一栋居民楼里。律所墙上的执业律师头像中,唯独没有干卫东。照片是他被停止执业时撤下的,重新执业后他嫌麻烦没再挂上。


停止执业的原因是他被控介绍贿赂。干卫东说,惹上麻烦前,他被要求作证“见证行贿”。


2011年4月,干的前当事人谢某打来电话。“谢某说,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反贪局干部翟某告诉他,检察院要在月底抓法官王某,让我给他作证,证明看到他给王某送了5万元钱,如我不给他作证,就要收拾我。我拒绝了。”


十多天后,王某被抓,谢某再次来电。干还是不答应,“这事我没看见,当然不能作伪证。”


麻烦接踵而至。


当年5月24日,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向地区司法局发函,要求对干卫东停止执业。那段时间干卫东在青海经商。5月底,妻子告知:翟某打她电话,说有事要找他,她给了他在青海的住址和新号码。


干卫东后来没接到翟某来电。7月18日,其妻在派出所办事,发现他被网上通缉。通缉事由是:2008年8月15日介绍贿赂5万元在逃,6月28日立案。“我很纳闷,检察院早就知道我的新地址和新号码,怎么会通缉我?按法律规定,只有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嫌犯在逃才能通缉。”


当年9月21日,干卫东回到喀什,按通知先后去了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反贪局和喀什市检察院反贪局。在市反贪局,他被连审3天。办案人员问了两件事,均与法官王某有关。


据干卫东说法,2007年,他代理陈某与他人借贷纠纷案二审,审理法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其间结识喀什中院民庭的助理审判员王某(后因收受贿赂9.8万元获刑8年)。


“王某称其舅舅是自治区高院领导,陈某便求他帮忙使其案件可改判或发回重审,后应王某要求为其组装了一台电脑(价值3125元)放于我租住的居所。后王某前来取走电脑。王某多次对陈某说,已给其舅舅打了电话。后又听陈某讲,给王某送过5000元钱。”


另一件事,是他2008年代理的谢某诉他人合同纠纷案。他应谢某要求,介绍了主审法官王某,三人曾在一起吃饭娱乐。


“2008年底,谢某案子败诉,告诉我说给王某送过5万元,同时要我作证去控告王某,因我根本不知道有送钱的事,被我拒绝。”


干卫东对办案人员承认转交过电脑,但否认介绍行贿或促成行贿。


2011年11月1日,他去了喀什市检察院,被关在地下室审讯。直到3日上午,他发病晕倒在地,才被送医离开。


“3日下午回到家,办案人员以‘不签字就把干卫东带走’的方式胁迫我妻子在‘取保候审保证书’上签字。这是截至当时我唯一收到的法律手续。此前,传唤、审讯没有任何手续。”


律协派人辩护


2012年6月7日,市检察院以干卫东犯介绍贿赂罪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干卫东介绍陈某给王某送电脑一台、价值3125元,现金1万元。介绍谢某送王某5万元,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暗含要送王某50万元。


干卫东随即向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及自治区检察院递交《控告状》,控告谢某与办案人员翟某诬告陷害,反映检察院违规通缉,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关押他49小时,审讯时以不让休息的方式等逼供。对此,地区检察分院答复:上述行为系办案需要,不违规。


喀什律师协会很快关注该案,并指派一名律师,干卫东另委托一名律师。


“喀什的律协非常给力!”干卫东说,两名辩护律师复制卷宗证据后,律协多次开会研究。


律协和辩护律师意见一致:干卫东不构成介绍贿赂罪。律协建议做无罪辩护。


干卫东注意到,喀什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柳某是此案公诉人,而柳某曾多次参与对他的审讯。


6月26日,此案在喀什市法院开庭,律协组织数十名律师旁听。开庭前,干卫东要求柳某回避,理由是:柳某系本案侦查人员,依据侦诉分开的原则,应当回避。市检察院用一纸“申请答复”驳回申请。


“按刑诉法规定,对回避申请应当做出书面决定,而不是所谓‘答复’。我随即再次提交书面申请,喀什市检察院用口头形式驳回申请。我又第三次提出回避申请,法庭才认为柳某应当回避,遂休庭。”


一审获刑一年


干卫东称,陈某送王某电脑,确实是他转交,“但陈某的笔录非常清楚地说,电脑系王某索要,并非我介绍。陈某跟我说准备送一台贵的,我知道后还劝他别送。他坚持送,我劝他组装一台。”


“陈某送1万元给王某,说是我带他去的王某家。但王某在多份笔录里称,干和陈一起到其家中,在干不在场的情况下,陈给其现金。正推搡间,干进来,陈即将钱收起并藏于大腿外侧,后陈将钱放在被褥下离开。这一细节足以证明陈某送钱我不知情。”


王某受贿案已生效的判决书显示:王某收受陈某钱物的行为,非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某钱物后,王某并没给其舅舅打电话,没有帮忙,故对该行为没有认定为受贿,其数额也未计算在王某受贿数额内。干卫东认为,首先,他没有介绍行贿的事实;其次,王某既然没有因此被认定受贿,又怎能指控他介绍贿赂?


谢某送5万元一事,证据亦自相矛盾。谢某在举报材料里说是2008年10月30日,喀什地区检察分院通缉干的事由里写的是2008年8月15日,王某的判决书里被认定的是2008年6、7月间。


“3个时间根本不吻合。谢某的司机还出庭证明,谢某在案件败诉后,多次要我作伪证证明看见谢某给王某送钱。”


干卫东同时控告翟某等6人非法拘禁,控告翟某、柳某、谢某诬告陷害。


2012年10月10日,喀什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干卫东“参与了”陈某送钱物的过程,数额13125元,检方提供的证据合法,干卫东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干卫东上诉。喀什地区司法局、喀什地区律协向喀什地委政法委提请监督本案,但无下文。


同年12月7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多名律师驰援助翻案


让干卫东耿耿于怀的是,2013年1月4日,喀什中院一名法官专门致电其妻单位通报其被判刑,并要求该单位督促其妻监督丈夫改造。


“这个电话太过分了。本来我的案子一直瞒着两个孩子,但判刑的消息扩散后,孩子都知道了。”干卫东说,其长子在杭州谋生,有抑郁症,2013年跳楼自杀。


早在2012年7月,干卫东就将遭遇发布在微博和博客,初始关注者寥寥,后来干卫东变成微博控,粉丝涨到1万多个,遭遇渐被其他律师知晓。2013年3月,贵州律师周立新与山东律师刘金滨介入此案申诉。


周刘等律师介入后,4月1日,喀什中院决定对该案再审。再审之后,此案发回重审。2013年11月22日,刘金滨和黑龙江律师迟夙生出庭为干卫东重审辩护。


申诉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对干卫东的持续控告作出答复,认为喀什检察机关在办案时有四点不对:在办案工作区将其滞留达40余小时,同步录音录像不全面,违规;公诉人既参与侦查又承担起诉工作,违规;在对该案初查阶段,即向喀什地区司法局发函要求配合对其停止执业,做法不够谨慎;对其立案后,在没有联系和查询的情况下即网上追逃不妥。


去年1月27日,重审宣判干卫东无罪。干卫东随后恢复律师身份。他随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其停止执业3年的损失84.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并要求地市两级检法部门登报致歉。


一年多过去,喀什中院至今没有立案。“法官认为数额太高。我和我的家庭因此案受到巨大伤害,而且,不管最终赔多少,应该先立案。”


今年4月27日,记者在喀什中院联系采访无果。喀什市法院院长短信称“以生效判决书为准”。


据喀什地区司法局一名官员介绍,干卫东翻案后,喀什律师的执业环境宽松很多,相关部门很少再发来停止律师执业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