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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录(119)• 洪善谱金融凭证诈骗案 < 首页
  • 平反录(119)• 洪善谱金融凭证诈骗案
  • 江苏辩护律师网      2015-06-05      阅读 1207



洪善谱,1985年从中国地质大学毕业后来广州工作。1993年进入银行,并从柜台业务一直做到五羊新城一银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兼筹资一部总经理。


1998年12月29日,与洪善谱相识的一个马姓客户故意安排洪善谱和吴某见面(不到3分钟),马某在假意协助吴某办理存款手续过程中,将吴某存款1100万元非法占有。因与吴某有过一面之交,洪善谱被指控与诈骗者合谋。此案也是迄今为止最大数额存款诈骗案。


2000年2月,洪善谱被拘留。3月28日,洪善谱被监视居住,8月22日被逮捕。


2003年11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洪善谱金融凭证诈骗罪,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洪善谱随即向广东省高院上诉。


2006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书,判定该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洪善谱利用职权参与合谋诈骗,并给予协助,亦不能证实洪善谱分得赃款,公诉机关指控洪善谱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证据不足。当庭宣判洪善谱无罪释放。


2007年广东省高院判决洪善谱无罪并维持原判。


2008年6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了决定,洪善谱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百万巨额赔偿的请求获部分支持,两赔偿机关需向洪善谱赔偿2462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