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信息时报讯
湖南小伙刘云超无罪却被关押了339天。根据新修订的并于2010年12月初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申请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昨日,刘云超向佛山南海检察院提出14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含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这也是新法实施后广东首宗提起精神抚慰金的国家赔偿案。
刘云超2000年前来到广东打工。他回忆说:“2009年9月27日,我和一群朋友在佛山一宾馆睡觉。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涉嫌抢劫将我刑事拘留。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3日由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执行逮捕,我被关押在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记者从当时公安机关的审讯记录中看到,办案人员问刘云超犯了什么罪。刘云超表示自己并不知情。直到后来刘云超才知道,当时佛山发生了一起抢劫案,警方怀疑是他干的。
2009年12月29日,南海区公安分局以刘云超涉嫌抢劫罪向南海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过补充侦查、重新送审起诉、公诉多道程序,2010年8月30日,南海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刘云超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刘云超已被关押了339天。
刘云超说自己被关押时压力很大,非常害怕。339天的关押给他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2010年12月1日起,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该法首次明确了国家赔偿申请人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刘云超通过律师获知自己可以通过该法维权后,向南海检察院提出包含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共计14万元的赔偿请求。南海检察院于2010年12月27日接受了刘云超递交的材料。
刘云超的代理律师广州律师廖建勋表示:《国家赔偿法》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侦查被关押的当事人可获得赔偿,但南海区检察院侵犯刘云超人身自由的行为发生在新《国家赔偿法》生效之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国家赔偿法》对刘云超被无故关押339天没有溯及力。但他同时表示,根据公法的法理精神,如果适用旧法会明显不利于保障公民权利,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适用新法,赔偿机关应该赔偿刘云超精神损害抚慰金。
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修改稿中没有明确说明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对此,曾打过多起国家赔偿案件广州的刑事律师唐红炬表示,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很难通过法律把它确定下来,因为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但既然国家赔偿法中没有特殊的规定,那就应该会适用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