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财经》
▍作者 张君
摘要:河北廊坊男子王进军2006年被指控曾在2001年指使故意伤害当地法院一名法警,王某虽坚决否认但最后被判刑9年。2012年真凶落网,并承认并未收到王某指使。王进军在2012年底出狱后,开始了申诉之路。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男子王进军,2006年被控曾在2001年指使故意伤害当地法院一名法警。虽然王进军坚决否认他是指使者,但最仍被判刑9年。
行凶者最终在2012年被抓获,并承认当年伤害法警的案件是他与受害人的个人矛盾,并未受到王进军指使,法院通过判决确认这一事实。王进军在2012年底出狱后,开始了申诉之路。
《财经》记者获悉,河北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再审决定。
王进军家住大城县,1996年开始,他在大城县经营长途客车生意,与在当地法院担任法警的田再胜是朋友。1998年春节时,王进军和田再胜等人玩牌,由于发现田再胜对骰子做了手脚,王进军最终将其揭穿。王进军和田再胜为此发生了争吵,但由于一直是熟人,这场不快很快就过去了。
王进军没有想到,这场争吵在8年后竟然成了导致他入狱的“罪证”。2001年3月8日,田再胜在法院内被别人用刀捅成重伤。由于事件性质恶劣,大城警方经过侦查,很快锁定在当地打工的男子奚昆鹏为行凶者,但奚昆鹏在作案后逃离了大城县,且一直没有被警方抓获。
2006年3月底,王进军突然被廊坊警方抓捕,理由是他组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危害当地长途客运市场。王进军说,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多次提到了田再胜被捅伤一案,要求他承认系由他指使,动机是依然记恨田再胜当年出老千一事。对此,王进军一直不予承认,“田再胜被捅伤跟我没关系,我当然不能承认。”廊坊警方侦查完毕后,在起诉意见书里提出,王进军共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其中的故意伤害罪所涉及的事实正是指使奚昆鹏捅伤田再胜。
检方起诉书中,指控王进军的罪名只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毁坏财物三个。寻衅滋事和毁坏财物所涉及的事实,主要是几桩在客运过程中为争抢客源而引发的打架事件。
2007年5月,廊坊中院开庭审理该案。王进军在庭审中坚决否认指使奚昆鹏捅伤田再胜。王进军的辩护律师也当庭指出,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证据也完全不能成立。
2007年7月,廊坊中院一审认定,检方指控王进军的三项罪名成立,其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王进军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裁定,一审判决的有些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撤销判决,发回重审。2009年4月,廊坊中院再次做出判决,依然认定王进军的三项罪名成立,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依然为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王进军第二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9年7月,河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进军入在狱中没有停止申诉,他的家人也一直进行着申诉。
在王进军服刑期间,外逃10年的奚昆鹏最终被大城警方抓获,奚昆鹏落网后明确表示,当年捅伤田再胜,是因为田再胜骂了他,他在喝酒后行凶报复,并没有受到王进军的指使。
2012年3月,大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奚昆鹏为捅伤田再胜的凶手,且认定并未受到王进军的指使。
2012年12月,由于服刑期间立功获得减刑,王进军提前出狱。出狱后,王进军继续申诉,但一直没有得到河北省高院的回复。
2015年,王进军的申诉终于有了结果。《财经》记者获悉,2015年6月26日,河北省高院做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王进军于今年7月16日收到再审决定书。